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中,有一类主体,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常会引发争议和讨论,那就是村民委员会。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税务机关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形,那就是村民委员会取得了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性收入,这个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总是让大家感到迟疑,总是忍不住会问,村民委员会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我们来先看一下企业所得税对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判定村委会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条文中看,只要看其是不是一个具备了以下两个条件的组织:一是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二是取得收入。
第一个条件呢?我们可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是一个组织,而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满足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取得收入。这个好判断,如果村委会没有取得收入,肯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讨论,需要讨论的就是取得了收入的村委会。
这么看来,只要村委会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就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界定。但为什么还会有争议呢?
那是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条款的相关规定和释义,可以看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实体,这也是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革,这样划分有利于在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划定合理界限。
所以,引发争议的主要关键点,在于村民委员会是不是一个法人?
在2017年之前,回答这个问题还真是棘手,因为当时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征税与不征税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增了以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具备法人资格,最后的争议也就一锤定音、烟消云散了。
所以说,对村民委员会取得的经营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不会有什么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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