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和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
政策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3-08-02
正文: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原文链接: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detail?code=0000000002023080200012&flag=1
政策原文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政策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3-08-02
正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原文链接: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detail?code=0000000002023080200012&flag=1
政策原文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本文转载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作者:财政部 税务总局
原文链接: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detail?code=0000000002023080200012&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