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控税原理
1.合同、业务流程与税收的关系
·合同决定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决定税收
·降低税收成本的关键是合同签订与执行
(二)合同的业务类型
1.分清“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
行为 | 具体情况 | 税务处理 |
兼营 | 兼有不同税率,征收率,和业务不同时发生在一个销售行为里 |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
混合销售 | 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及服务 | 按主业计税 |
2.特殊的混合销售规定
(1)安装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外卖
(财税〔2016〕140号)
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该根据货物销售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混合兼营的转化
●将销售和服务明确区分,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按业务类型区分服务主体,适用不同税率
【举例】
某化妆品零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美妆护肤品,同时也提供美容保养,化妆服务。会计核算未对业务进行拆分,全部适用税率13%。
如果改变经营策略,改为美容体验店,客户做美容,同时销售化妆品分别计税,则税率就从13%可以降到6%。
【注意】混合销售主业占比>50%
空调生产厂家销售空调并负责运输和安装,如果汇总签订合同,收取销售款和运输安装费,则运输安装费都要按照较高的销售货物13%税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该空调厂商设立单独核算的售后服务公司,负责运输和安装,分别签订合同,那么运输安装部分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9%来缴纳增值税,降低税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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