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企业采购预付卡用于职工福利、礼品赠送也是常事。但公司采购预付卡时通常只能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我们财税业务人员来说如何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前合理扣除就是个难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政策,并和大家分享个人的一些意见。
一、税收政策
1.国家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
第三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③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③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总局层面规定了购买方只能取得一次发票,即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但并没有关于预付卡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但各地相继出台了当地的执行口径,咱们汇总分析一下:
2.地方口径
(1)北京国税----2016年新税收征管环境下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口径
问:企业从超市购买储值卡,超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能否凭发票全额扣除?
答:企业购买储值卡所发生的支出属于预付款性质,只有实际购买商品时再按相关规定从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据实从税前扣除;如购买员工福利,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如赠送客户,应按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务处理,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天津国税----专题七:2016汇缴热点政策问答之二
问: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①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②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③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3)福建国税----2017年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问:在超市购买预付卡取得不征税发票,消费时不再开具发票,该不征税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取得业务实际发生凭据进行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只能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宁波国税-----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书面解答
问:企业购入超市、加油站等预付卡,取得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该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购卡后未使用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比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职工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用于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二、政策分析
依据上述政策,各地的执行口径趋同,均为在购入时取得的“不正说”发票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而应该在实际使用时,依据具体的适用用途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咱们现在依据常见的几种预付卡使用的情形做具体分析吧。
1.购卡环节
小编认为预付卡是一种预付凭证,并不属于消费,所以购入时按照资产管理,建议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使用环节
企业使用预付卡通常用于企业自身消费、职工福利、赠送客户,现在小编按照不同的使用方式分类,给大家财务和税务上的参考意见:
(1)企业自用
由于自用消费环节不能再取得增值税发票了,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购物小票和审批单入账,并依据消费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定用于购买办公用品,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2)职工福利
发放给职工时,也同样不会取得发票,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员工签单和审批单入账,并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限额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定发送给管理人员,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不要忘了,发的预付卡需要并入个人当月工资一同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哦。
(3)赠送客户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无偿赠送预付卡的行为,个人理解是将充值的预付资金无偿转让给其他方的行为,实质是资金的转让,不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的情况,不需要视同销售。
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企业赠送记录、审批单入账,并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限额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定业务推广发生的赠送行为,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不要忘了,此时还要代扣代缴个税哦,如果税费由企业承担,则企业所得税前不可以扣除哦,则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网校提示:
1.部分税务机关对赠送行为中代扣代缴个税有特殊规定,如果当地有规定,企业还需参照当地政策执行,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个人受赠取得除房屋以外的其他财产时,暂不征收受赠人的个人所得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于上述的预付卡的涉税处理,目前尚无总局层面的统一规定,上述建议是我们依据业务实质,并结合已出台的地方政策口径分析判断的,如果贵公司当地出台了相关政策,请按当地政策执行。
来源:财会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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