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两类失信人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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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8年06月20日 14:12:25
5月18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细则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规定,对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责任主体和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当事人适用本规定。如承诺方为自然人的,限制承诺方本人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承诺方为单位的,限制其法人、主要负责人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事实上,今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法院、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7家单位分别与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两份文件,在铁路和民航领域,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开展联合惩戒。
转自:中国会计视野
链接:http://news.esnai.com/2018/0520/1747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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