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种情形的专票超过认证期可以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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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人赞赏了该文章 89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12月21日 17:36:15


我单位有好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疏忽

忘记在认证期内认证了

请问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能否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

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

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

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

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上

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

级上报至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案头复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

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


以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6种情形的专票,超过认证期可以认证抵扣。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不能认证

抵扣。




文章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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