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了一篇文章。
很多人没摸清楚情况,纷纷留言问。
二哥就把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再给大家说说。
今天疫情期间,国家不是有个政策嘛,对除湖北外的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
这个政策目前执行到2020年底,政策出来后就一直有人问,减免的2%增值税交企业所得税吗?
你还别说,本身不是问题的问题一被问就能被越想越复杂。
有些人就说,这个2%是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都给列出来了。
二哥税税念公司疫情期间取得10100的含税收入。按增值税政策
应交增值税=10100/1.01*0.01=100
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来看
减征的增值税=10100/1.01*0.02=200
所以,分录就是
借:银行存款 10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还有一些人说,这个根本不能列营业外收入,为什么呢?因为1%征收率税收优惠的本质是采取直接降低征收率的方式进行的优惠。
选择适用了优惠的1%的征收率,在优惠期间就和3%的法定征收率没有关系了,你看看政策规定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税额都是不需要依据3%,而是直接以1%价税分离。
至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优惠“本次应纳税额减征额“主要是为了统计适用1%征收率和适用3%征收率的差额,这个差额本质上是一个虚拟计算。
所以,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10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
昨天的文章其实就是表达的第二种情况的意思,也就是说减免的2%并不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其本身已经因为征收率降低已经体现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里面计征所得税了。
本文首发来源: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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