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也搞了一次融资性售后回租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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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7人赞赏了该文章 33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9月04日 1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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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老王的公司进口一台价值不菲新设备。


设备购买来以后,由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企业的资金十分紧张,生产难以为继,一时半时又从银行借不到款。老王是四处求爷爷告奶奶,想从别的公司拆解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但是能拆借到的资金非常有限,不足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


看你老王天天坐困愁城,唉声叹气的样子。朋友老李说我给你支上一招。


当下,融资公司都在开展一项新的业务,叫融资性售后回租。简单一点说,就是你把你公司购进的这台设备卖给融资公司,然后再从融资公司租回来。


老王一听说,这倒是个高招。


老王很不放心,于是找到了在税局工作的朋友小明咨询相关的税收政策。


听了老王的问题,小明说,融资性售后回租在税收税收上,对你们公司来讲影响不是很大。因为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在税收上认定是一项贷款服务。虽然从形式上看,你公司是把设备卖给了融资公司,但无论是在增值税还是在企业所得税上,都不认为是一种销售行为,也就是说不确认收入,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你们公司支付给融资公司的租赁费,在税收上认定是利息支出。融资公司可以给你们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即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也不能抵扣。不过,在所得税前可以按财务费用扣除。


老王接着问,融资公司要交哪税?


小明回答说,融资公司收取的租赁费,按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按6%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的计算要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简单一点说属于差额征税。并且,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听了小明的话,老王终于放心了。


政策法律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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