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二哥平时被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能不能抵扣?
“二哥,购买桶装水的发票能不能抵扣?”
“二哥,给员工购买的工作服能不能抵扣?”
……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关于抵扣的各种问题,二哥还是想把一种判定思路传递给大家,而不是今天你拿张发票问了能不能抵扣后,明天遇到另外一张不同的发票你又犯了迷糊。
看完二哥下面的文章思路,以后我觉得我再也没必要回复抵扣的问题了。
第一关:身份关
你的身份必须是适用一般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大家都知道,我国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办法,算法简单,用销售额乘以对应征收率,比如3%,5%,直接给你算增值税就完事了。
一般纳税人要复杂一些,实行的是一般计税法,当然其特定的纳税行为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一般计税法下,我们是先算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采购额*税率(进项税),然后直接算两者的差,通过这种方法计算我们实现的增值税。
而更为具象的比如算进项税,我们实际工作中是通过采购而取得的各类抵扣凭证,或勾选确认,或自行计算后将税额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中实现的。
所以抵扣的问题,大家首先就要清楚,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涉及到,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要拿着发票去问别人能不能抵扣了。
第二关:凭证关
你取得的抵扣凭证必须合法合规。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你要抵扣还需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本来可以抵扣的项目,你没有取得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也是白搭,你也没法抵扣,就是你的损失。
这里合法的抵扣凭证主要包括凭证的类型、开具是否规范、是否是异常凭证等等。
比如本来你购进的办公电脑可以抵扣,但是对方没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你的凭证类型不符合规定,自动丧失抵扣权。
比如你取得了专票,但是专票税率开错、编码选错、该填的栏次不填,对不起,自动丧失抵扣权。
取得了专票,开具也符合规范,但是你是虚开的专票,自动丧失抵扣权。
所以,这第二关,抵扣凭证的内容还是很多的,想要抵扣还要仔细一步步判断。
有效的抵扣凭证类型
目前是不是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是合法的抵扣凭证呢?
当然不是的。
目前,我们有下面这些合法的抵扣凭证。
目前除了执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凭票抵扣外,其他的我们都是凭票抵扣,这里票就是上面展示的种类。
如果你没有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类型,就不要谈后面的事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传统也是最普遍的抵扣凭证,专票的诞生就是为抵扣而生的,也是是管理最为严格的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主要是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含销售旧机动车)时候开具的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这里包括农民自产农产品代开的免税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如果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按照票面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目前是开通ETC的可以登录平台取得这种发票。
过桥、过闸的通行费纸质发票。
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
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旅客运输抵扣凭证
其实,关于抵扣凭证,很多人问为什么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纳入呢?为什么呢?其实按理说负担的增值税额就是进项税,不应该有凭证种类的限制,但是这个在目前的规定下确实就有,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就不是合法的扣除凭证。
以后会不会变?从目前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进项的表述来看我觉得可能会,其表述为进项税额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并没有像暂行条例一样列举具体的凭证类型,是不是就放开了呢?大概率可能是。
开具需严格、规范
开具的规范上主要是票面的信息,其中专票的规定特别严格。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当然除了这些,包括税率栏是否正确、是否选择正确的编码开票,备注栏是否完整、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电子普通发票是否是购买方的名称等等,这些都是开具的规范。
二哥这里就不一一赘述,可以参见下面这篇文章。
注意!拿这些发票报销,一律拒收 「点击可以查看」
第三关、用途关
一个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那么是不是就都能抵扣了呢?
不!我们还需要进行排他性判断。
什么叫排他性判断呢?也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了增值税不得抵扣的特定情况,我们需要判断一下我们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如果不属于,那才可以进行抵扣。
比如同样是买了一台电脑,如果用作办公室办公,那么可以抵扣,但是如果公司销售项目都是简易计税的,那么就不得抵扣。
具体还有哪些用途我们不能进行抵扣呢?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用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得抵。
当然除了用途,税法还规定我们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也都不能抵扣。
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只需要记住那些是规定的不能抵扣的范围,排除这些,我们进行可以抵扣的判断,这就是方法。
购进的办公用桶装水是否能抵扣?
那么按思路,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取得桶装水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没有瑕疵,不是用于不得抵扣的范围,那么可以抵扣。
抵扣实操
发生一项业务,我们从纳税人身份、扣除凭证种类、开具规范和业务用途进行综合判断可以抵扣后,最后一步其实就是记账和申报了。
这是政策的落地,如何算进项税?如何填写申报表实现抵扣?就是每个算增值税的会计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
所以,二哥从实操角度给大家详细说说每种抵扣凭证的计算和申报表填写。
▼▼▼我们按申报表顺序来说,这样的话大家既可以对应知识点,又可以直接对应实操申报,真正做到了所学即所有。
进项税明细主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二中反应。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1-12行就是反映我们当期申报的进项税的,我们所有的抵扣凭证通过勾选确认、计算后都会填列到这里。然后主表通过取12栏的数据实现增值税计算中进项税额的统计。
其实大家从增值税申报表栏次的名称基本就可以看到我们目前全部的扣税凭证类型。
那我们一项项来看,每一项填完后,进项税申报也就学会了。
第1栏,是汇总数,等于2+3栏次。虽然栏次名称是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这个里面要填写的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
相关链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这个“坑位”,看似私人定制,其实不然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最新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3号发布,自2020年2月开始,全面放开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税函[2006]479号 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票一样,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由于机动车内容信息要求的特殊性,发票格式还保持着其特殊性。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满足抵扣条件的需要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或者勾选,通过的方可申报抵扣。
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也就是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如下
通行费电子发票不是取得的都能抵扣,能抵扣是指左上角带有“通行费”三个字,并且发票上带有税率、税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理通行费,如果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按照票面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目前是开通ETC的可以登录平台取得这种发票。
上述这种三种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后都可以通过勾选确认方式进行抵扣。
如何进行勾选确认?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本下的流程
1、通过税务局网站找到登录网址入口,如图:
有些网站没有把平台地址放在上面,那就自己输入
目前全国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5个单列市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基本趋同。
网址格式基本是https://fpdk.sichuan.chinatax.gov.cn
不同省把中间代表省份的拼音字母替换即可,比如广东省就是讲sichuan替换成guangdong。
当然,也不全然都是这样,目前有7个地区的网址比较特殊,大家关注一下即可。
2、登录后,插入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输入密码登录。
3、登录后,我以专票为例看看如何勾选?
4、点击抵扣勾选,选择发票抵扣勾选。
5、可以直接输入要勾选的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查询该发票
也可以,选择一定开票范围,把这期间所有发票查询出来进行勾选。
6、查找到这张发票后直接点击前面方框勾选确定提交即可。
7、勾选提交后,我们点击抵扣勾选统计对勾选提交的信息进行统计查询。
8、统计查询可以查看已经勾选的汇总信息,如果无误,在申报期点击确认就算完成了,确认后的信息会自动采集到申报表,我们核对后申报即可。
如果有了统计表里面的数据,很简单,把统计表的数据填写到申报附表2即可。
填写在附表2的第1、2和第35栏次。
好了,大家和二哥继续看。
第4栏次也是汇总数据,第5栏次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也是一种抵扣凭证,它并不是发票,是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后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
0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什么?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很多纳税人平时接触到最多的扣税凭证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是比较陌生。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下面这张就是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 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
如下图:
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与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同等效力。
好了,实质就是电子化了,企业申报缴税后可以自行打印缴款书,电子缴款书一不会丢失,系统都可以查询,就像电子发票一样,不会丢失。
二高效快捷,海关报关、自行缴税,等货物放行后,就可以自行打印税单,节省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三不会模糊不清,不会像海关打印的,难免有时候票面因为打印机原因模糊,导致录入错误。
02
具体如何登陆打印?
输入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
在我要查找到电子税单
输入IC卡密码登录,根据查询方式找到相应的税单
点击打印即可。
03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
17年1月1日后开具的没有期限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04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取得专用缴款书后如何抵扣?2020年2月份起,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方式完全变了。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3号文规定
以四川省为例,其他省份都一样。最新的抵扣流程如下:
1. 打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点击右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
2. 插入税控盘,输入密码,点击登录,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符合平台。
3. 点击菜单栏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进入
4. 发票类别选择海关缴款书,然后依次选择条件对缴款书进行筛选查询。
5. 查询到后,通过勾选信息前面的小方框后提交即可完成缴款书的勾选。
6. 勾选提交后,点击菜单栏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进入,进行缴款书的抵扣统计和签名确认。
7. 统计完成后,再进项确认签名,完成后就可以进行纳税申报了。
特殊情况
可能大家都发现了,海关缴款书最新的抵扣流程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流程是一模一样的。但是二哥要提醒大家的是,海关缴款书由于其特殊性,在抵扣流程上还是有其特殊性。
最大的特殊就是双抬头和单抬头的缴款书的抵扣流程差异。
下图是一张双抬头的海关缴款书
下图是一张单抬头的海关缴款书
为什么都是缴款书,会出现双抬头和单抬头的不同情况,这个主要是和我们进口方式有关系。
进口业务其本身就有自营进口和委托代理进口方式。
所谓自营进口就是公司直接采购付款,然后自行报关,或者委托报关行以进口公司名义报关。
从报关单上来看,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消费使用单位都是进口公司自己的名字。
那么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它就是单一抬头的。
委托代理公司进口,就是找一个进口代理公司,货款付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再付给境外,由代理公司报关。报关单的体现就是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是代理企业、消费使用单位都是委托企业。
那么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般就是双抬头。
1. 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的抵扣和退税主体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会按照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直接推送给纳税人。
那么也就是二哥文章开头写的流程,税务局把单抬头的电子数据推送到平台,我们核实勾选抵扣就行了。
2. 对于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1996〕32号)规定,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均有可能成为抵扣或退税主体。因此,自2020年2月1 日起,纳税人需要继续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进行用途确认。
所以,我们看到,对于双抬头的系统是不会直接推送给你的,因为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系统不知道推送给谁,都有可能抵扣。
所以,就多了一步采集,那么这个采集流程是如何的呢?
这里二哥以平台的功能给大家举例。
1. 登录平台,点击海关缴款书采集进入
2. 采集分了手工和批量导入两种方式,手工就是自己一条信息一条信息录入,批量导入就是按照模板在Excel录入好后批量导入系统。
3. 二哥以手工录入为例给大家演示一下,点击手工录入,输入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提交即可。输入的信息都直接从缴款书上查询。
4. 录入成功后,点击查询,我们就可以看到稽核结果的状态。
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进行用途确认。
05
比对不符、缺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处理?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
具体资料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海关缴款书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申报抵扣。
06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出现滞留怎么办?
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状态。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滞留状态的海关缴款书仍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并非比对结果异常。
如纳税人上传的海关缴款书显示为“滞留”状态,可在上传所属期内隔一段时间刷新看看稽核明细查询最新结果。
07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丢失怎么办?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当然在缴款书无纸化的今天,其实再也不用担心我把海关缴款书丢失了,丢失了我登录系统再打印一张就行了。
勾选确认后,次月申报时候直接将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表2第5栏。
第6栏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
1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2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都不算一种新的发票类型,只能算一种业务类型,它们的发票载体形式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7栏是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这个很多人可能都没遇到过,实质上它也是一种完税凭证,形式上体现为《税收通用完税证》。
货物贸易,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
那非货物贸易呢?也就是进口的不是货物,是服务呢?换句话说,就是歪果仁给我们国内纳税人提供了服务,增值税怎么办?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果判定歪果仁提供的服务属于我国增值税纳税范围,那么,支付人就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帮歪果仁代扣代缴增值税之后取得的完税凭证就可以抵扣。
具体按照完税凭证扣缴的增值税金额填写到附表2的第7栏。
第8a栏是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第8b栏其他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的8b栏,其他项。
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其他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
过桥、过闸的通行费发票
从2018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这个二哥之前说了填写在第1、2栏次。
通行费纸质发票的计算抵扣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而计算抵扣后填写在哪里?就是其他栏。
二哥税税念公司的车辆2019年5月取得过桥费用发票200块,2019年6月申报时候价税分离填写到其他栏次。
可抵扣税额=200/(1+5%)*5%
旅客运输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种类也具体明确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不用说了,应该填写到第1、2栏次去。其他发票都应该填写到8b其他栏次中去,当然同时还要统计总额后同时填写第10栏。
目前可以抵扣的各类旅客运输服务到底如何计算和申报?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勾选确认后,应该填写到第1、2栏次去申报抵扣。同时还要统计填写到第10栏。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
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
申报就这样填写: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前期不动产分期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就需要通过8b这个其他栏次一次性转入。
二哥税税念公司,5月申报4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3月所属期的申报表附表五显示还剩余了27961.16的待抵扣进项税,二哥税税念公司打算4月所属期一次性转入抵扣。
按照新规定,4月进行这样的账务处理,同时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这样填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961.16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7961.16
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15号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所以这个余额27961.16,我们就把他填写到8b,实现在当期的抵扣了。
发生用途改变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进一步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5月购进一房屋,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假定按10年计提折旧,没有残值。2020年5月1日,公司准备把房屋装修后作为办公用房。购进时用于职工福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时允许在6月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109-(109÷10)=98.1不动产净值率=98.1÷109=90%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90%=8.1
所以,这8.1万可以在2020年6月抵扣。
第9、10栏是统计栏次,不计入合计数。
为了配合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发布了新的增值税申报表格式。
其中附表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二
调整之后的申报表附表二
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增加了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一栏,但是我这个月申报的时候,把抵扣的税额填进去后,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没有变化,没法汇总到合计啊,不是说了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了嘛,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其实,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第10栏的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统计之用,并不参与计算。
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分别专用于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旅客运输服务两项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其数据并不会进入汇总项目。
第11栏是外贸企业进项税抵扣凭证
外贸企业出口的东西,本身取得的对应进项是认证了不申报抵扣的,是为了申请退税,但是企业的经营都可能会发生非正常情况,如果外贸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出口转内销行为、或者视同内销行为,那么企业就应该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并计算应交税金。
这就需要将原来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到正常的进项当中来抵扣这笔销项。这个时候想要抵扣就需要凭税局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作为抵扣凭证。
具体填写到附表2第11栏。
第12栏是汇总
我们把前面的都填写了,12栏就自动汇总了当期可以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这一栏数据就自动生成了主表的第12栏“进项税额”
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以上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取得什么样购进凭证能够抵扣,如何勾选、如何计算,如何填表的方式,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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