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会计调整事项的处理方法更加简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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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赞赏了该文章 38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11月15日 20:29:45

原创: 宫莹
 政府会计各类会计调整事项的处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统一。

  近日,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下称“会计调整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报告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该准则使会计调整事项的处理方法更加简化,操作性强,会计调整准则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

又一项具体准则“落地”


  2015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6项具体准则以及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无论从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经验看,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报告日后事项(下称“会计调整”)的会计处理规定,都是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近日会计调整准则的出台,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需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均是对各类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的前提,各类会计主体在日常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环节出现会计差错的现象也是在所难免的,对各类会计主体所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也是必然选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政府会计研究中心主任马永义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均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发布了相关的具体处理规范。因此,会计调整准则的发布,是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必然举措。”

  同时,在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医疗保健集团总会计师董飚看来,会计调整准则对今后政府各类会计调整事项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既保持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做法趋同,健全了我国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又紧密联系政府会计特点与行政事业单位一线会计人员的实际,为广大的理论与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共同遵循与操作参考指南。

  “可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国会计政策制订者与执行者之间换位思考,反映了财政部作为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在推动国家重大会计改革时的责任担当与勤政务实的使命情怀,树立了新时代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象,也必将极大推动本次政府会计改革的有效落地与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董飚说。

“10%及以上”为会计差错标准之一


  据悉,在准则制定的过程中,财政部积极借鉴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立足我国政府会计主体实务,着力提高可操作性,同时与相关政策做好协调。

  
  “此次会计调整准则的发布,不仅包括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日后事项及披露等,还涵盖了预、决算管理等调整事项,力求做好会计处理与相关政策的协调统一。”董飚说,“如果说前期政府会计改革相关政策的发布,是解决会计人员的思想意识问题和如何去做的问题,那么此次在即将实操前发布的准则,则是解决会计人面对此次政府会计改革进行账表转换后的疑虑与后顾之忧。”

  同时,受访人士均表示,此次准则中还有个较大亮点,就是在关于会计差错重要性判断标准的问题中,明确将“10%及以上”作为会计差错认定“金额较大”的标准之一。

  “这一规定降低了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难度,也保持了全国标准的统一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在会计调整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中,适当简化了‘追溯调整法’的会计处理,且没有引入‘不切实可行’等需要较强专业判断的规定。”董飚说,“这说明准则考虑到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特点与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与指导性。”

  此外,准则中关于重大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是亮点之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重大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追溯重述法与追溯调整法概念不同,但会计处理方法一致。为了减少新概念的出现,增强政府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会计调整准则对于重大前期差错更正未引入“追溯重述法”,也没有引入“追溯调整法”,而是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做出规定。

单位财务人员需“吃透政策”


  会计调整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与新政府会计制度同步。


  新政府会计制度突破了现行单系统预算会计核算模式,创造性地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新的核算模式要求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双重功能。新制度希望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从这方面来说,这可能会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增加一定难度,需要他们通过培训学习来掌握制度精髓。

  董飚表示,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在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时,可能面临执行层面和环境层面的困惑。比如,在执行层面,在会计调整实务操作中,有些业务仍然避免不了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而一些基层单位的财务人员因受自身条件、学习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及时“吃透政策”。

  “在环境层面,也有部分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政府会计改革工作重视度不够,或者单位自身业财融合不力、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董飚说,这些都会导致财务部门获取外部信息与支持有限,从而影响其在会计调整准则运用时的专业判断,进而影响政府会计改革的有效落地。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财务部门应在积极主动获取领导更多支持的前提下,更加重视补齐自身“短板”,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学习与落地。


来源:《中国会计报》11月9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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