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最近的新闻可谓此起彼伏。从个税起征点的3500元调整至5000元,到范冰冰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8.83亿元,每一个消息都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所得税是和人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从土豪到贫农,都避不开税务问题。那么除了劳动报酬的税费征收,还有哪些所得与税费相关呢?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利息税的问题了。
利息税的前生今世
利息税是人们在日常投资理财后获得的收益,根据其收入的多少,进而缴纳的税费。听到这大家可能心头一沉,存银行的钱也需要纳税了?不要着急,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1950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直到1959年停征。
1999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知,恢复征收利息税,税率为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时至今日,个人的银行存款利息是免征所得税的。
企业利息的纳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通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5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所以企业取得银行存款利息的收入不直接计税,而是要计入到企业所得的总额中,统一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内征收利息税的地区
我国大部分地区是免征利息税的,但是也有特殊地区。因为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的原则,其中香港在一定程度上,仍属于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税法也和国家不尽相同。现在所提到的利息税,就是指香港地区对获得利息收入的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征收的税费。
征收所得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在为大家减轻税务压力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要投机取巧的逃避纳税义务,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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