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私车公用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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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15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6月25日 15: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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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是公司的老板,由于公司没有买车,所以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老李车实际上就变成了公司的车,跑业务,跑手续等等只要用得上,就跑。


在老李的观念里,车是自己的,公司也是自己的,自己的车给自己的公司用很正常,没有必要区分的那么清楚。因为车被公司用了,所以,车发生的过路费、汽油费等等自然也应该在公司报销。


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这个问题,给老李指出,这些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老李说,这些钱都是为公司花的,为什么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检查人员问老李,这车是谁的?老李说,是我的。


检查人员说,你要搞明白,你是你,公司是公司,两个不是一回事。所以,你的车子的费用不能在公司报销,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老李不服气的说,但我的车子的的确确是给公司用的。


检查人员问老李,那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的车子被公司用了?有合同吗?有发票吗?


如果所有员工都说他的车被公司用了,相关费用都要在所得税前扣除,你老李觉得合适吗?


一连四个问题,把老李噎得半晌没喘过气来了。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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