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下月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
金蝶云社区-罗芳
罗芳
6人赞赏了该文章 23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9月30日 10:14:18

国庆将至,伴随长假而来的还有一批新规。新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食品安全标识的更新,一大批景区门票大幅降价……快来看看还有哪些新规落地吧!640.webp.jpg




01

新个税法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详情


0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要求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内容涉及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清洁操作、餐饮具保洁以及外卖配送等餐饮服务各环节的标准和基本规范,旨在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详情


03

食品生产中不再使用“QS”标志

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


《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详情


04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8项费用不再交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于2018年6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700号公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详情


05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程序,下月起有规可依


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学会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和专家库等要求做好准备,组织专家进行培训。其中,医学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有关尸检规定的告知,积极引导开展尸检。《通知》对医疗纠纷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与细化。《条例》施行过程中,应做好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的有效衔接。(详情

 


来源 / 综合  经济日报

编辑 / 李静、秦悦(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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