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会计电话里给我哭诉,到底发生了什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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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6月17日 19:46:12
最近某企业被税务稽查,会计电话里给我哭诉:稽查人员检查企业时,查到一些餐饮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之中,报销凭证上写的“某部门加班餐”。该稽查人员认为,这并不是招待外单位业务员的,是公司自己人吃的,不能列业务招待费,而应列福利费。鉴于企业福利费限额已经超标,这就不能扣除,得纳税调增,产生补税、滞纳金与罚款。
应该说,这笔报销企业会计入业务招待费的处理的确错了,而稽查人员认为计人福利费也错了,他们犯了共同的错误-----不问事实。如果是加班人员加班就餐,这显而易见既不属于业务招待,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职工福利并没有大吃大喝的开支范围。这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花费,加班员工加班就餐与机器烧油、设备用电的性质一样,是组织加班生产的必要与合理开支,应该视加班的内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或成本,全额在税前扣除。
这就是重事实!
企业重事实,就应在报销费用时,保证有足够的证据或凭证,证明加班的内容,证明安排就餐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落实加班就餐的人员,制定加班餐费的公司标准等。
税务稽查重事实,就应该追查餐饮发票背后的事实证据,通过证据分析,真是加班餐,还是以加班餐为借口的业务招待、大吃大喝、职工福利?只有定下事实,才能把稽査结论建立在正确的法律基础之上。
如果稽查结论只建立在餐饮发票之上,而没有事实作为基础,这样的稽查结论,是很有可能被法院推翻的!
所以,从事实的角度思考问题,才可能准确把握涉税的关键。
应该说,这笔报销企业会计入业务招待费的处理的确错了,而稽查人员认为计人福利费也错了,他们犯了共同的错误-----不问事实。如果是加班人员加班就餐,这显而易见既不属于业务招待,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职工福利并没有大吃大喝的开支范围。这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花费,加班员工加班就餐与机器烧油、设备用电的性质一样,是组织加班生产的必要与合理开支,应该视加班的内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或成本,全额在税前扣除。
这就是重事实!
企业重事实,就应在报销费用时,保证有足够的证据或凭证,证明加班的内容,证明安排就餐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落实加班就餐的人员,制定加班餐费的公司标准等。
税务稽查重事实,就应该追查餐饮发票背后的事实证据,通过证据分析,真是加班餐,还是以加班餐为借口的业务招待、大吃大喝、职工福利?只有定下事实,才能把稽査结论建立在正确的法律基础之上。
如果稽查结论只建立在餐饮发票之上,而没有事实作为基础,这样的稽查结论,是很有可能被法院推翻的!
所以,从事实的角度思考问题,才可能准确把握涉税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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