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是否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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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2,61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5月29日 1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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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可申请临时税务登记,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按季30万)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及解答,此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疑问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是否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答复

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从而享受小规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增值税免税政策。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先生在2019年3月15日总局在线访谈解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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