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代扣代缴”与“预扣预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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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86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8月30日 21:08:54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一个新概念进入了纳税人视野,这个概念叫预扣预缴。看到这个概念,纳税人自然会联想到另一个概念,即代扣代缴。有些概念不清的纳税人看了会蒙圈,甚至会将两者混为一谈。认为预扣预缴与代扣代缴就是一回事 ,没什么区别。

那么两者究竟是不是一回事?回答是否定的。

从时间上看,“代扣代缴”个税法早就有了规定,而“预扣预缴”是新个税法才有的规定;

从对象上看,“预扣预缴”只是针对居民纳税人的综合所得。也就是“预扣预缴”首先是对居民纳税人。其次是对综合所得。

因为,按新个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税额,而扣缴义务人要按月或按次扣缴的。由此导致应纳税额缴纳时间与扣缴义务人扣缴时间的不同,扣缴时间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税款是预缴的,所以扣缴自然就是“预扣预缴”了。

“代扣代缴”的对象是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而对居民纳税人在取得除的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从不履行“代扣代缴”与“预扣预缴”义务时的处罚上看,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而对不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由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它税收法律没有规定,因此,税务机关不可以进行处罚。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魏春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8/193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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