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老的规矩,纳税人一旦被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但在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出现了三个标准。即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以上、营改增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三个标准显然有点儿多,有点儿复杂。
所以为了简单易行,营改增后的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统一定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以前因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和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中有一部分达不到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在确认新标准的同时允许年销售额达不到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规定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国家延续了2018年的政策,允许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的有效期到2019年12月31日。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再次将这一政策继续沿用到2020年底。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到什么样的税收优惠,一是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即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二是从今年的3月到5月31日,在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1%的征收增值税。
要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但是就不能使用13%,9%和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只能用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还是不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