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年收入12万元以下,肯定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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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3,77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4月28日 16: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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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年收入12万元以下是否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误区,并通过两个案例说明。即使年收入未超12万,若存在扣缴义务人未预扣税款或需退税情况,仍需办理汇算。文章还提醒符合特定条件的居民需办理年度汇算,并引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详细说明无需办理和需办理年度汇算的具体情形。

误区

今天跟几个会计朋友聊天,说起自然人个税APP汇算清缴来了,大家一致的观点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下,肯定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注意,这样认识是片面的,是个误区!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自然人,有的也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案例一

王平2019年度从甲公司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每月均依法履行了扣缴个税的义务,王平2019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累计预扣预缴个税(6000*12-60000)*3%=360元。

王平又从乙公司取得了劳务报酬900元,但是乙公司在支付劳务费的时候没有依法履行了扣缴个税的义务,按照规定应预扣个税=(900-800)*20%=20元。

王平2019年合计年收入72900元,没有超过年收入12万元,假设王平没有任何扣除项目。

请问:

王平在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是否需要办理个税的年度汇算?

答复:

需要办理。

虽然王平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而且王平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也不超过400元,但是由于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因此不得免除王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义务。

因此:

王平办理年度汇算的时候需要补缴个税=20元

总之:

如果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综合所得时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您应当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自行补充申报。

案例二

王平2019年没有上班,因此没有固定工资,只是帮着别人写写程序等,取得劳务报酬70000元,支付单位依法扣缴了劳务报酬的个税15400元。

计算过程如下:

收入额:70000*(1-20%)=56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56000×40%-7000=15400元

请问:

王平2019年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下,是否一定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了?

答复:

王平由于预扣预缴了个税15400元,需要通过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来实现退税15400元。

当然王平也可以放弃退税而免于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总之:

44号公告只是免除了王平办理汇算清缴义务,但并没有剥夺办理汇算清缴的“权利”,王平年收入虽然不满12万元,属于中低收入者,但是可以通过汇缴获取退税。

办税提醒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 12 万元且应补税金额

高于 400 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第三条规定,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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