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家小微企业期盼的减税细则终于落地。
1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年应纳税额百万以下小微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率低至10%。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近些年为了降低小微企业负担,小微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在近5年扩围5次。
2014年起国家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6万元提高至10万元,后再提至20万元,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万元,覆盖了所有的小微企业。2017年再度将该标准提高至50万元,首次突破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确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扩展至部分中型企业,此次则直接提高至100万元,力度空前。
这次标准提高,直接受益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范围中的企业,2017年底以前这些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2018年至2020年三年内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直接降至10%。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样间接受益,因为此前这些企业享受这一政策优惠期是2019年12月31日,而现在则延长一年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2017年税务部门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共减税454亿元,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扩大到50万元,减税128亿元。
通知全文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中国财经报,财政部网站,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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