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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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年12月10日 16:03:23
最近遇到一个客户,公司业务有国债利息收入,聊起了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谈一下自己的一点想法,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简单说就是有文件,有办法,有核算);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考虑,容易忽略,切记!)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超过12个月以上才行);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盈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免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与不征税收入最大的区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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