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买古玩字画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举例:A企业今年购买了2000万元的古玩字画,计入了“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每年计提100万元的折旧费用。
因此,A企业在持有期间不可以将折旧费用税前扣除,其投资成本只能于处置时进行税前扣除。
2. 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举例:B企业2021年底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而且欠款时间较长,2021年计提100万元的坏账准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3. 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税前扣除。
举例:C企业2021年计提工会经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拨缴,不得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进行税前扣除。
4. 预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安全生产费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举例:D企业属于矿山行业,2021年度预提了安全生产费100万元,当年并未实际支付,记入生产成本。这笔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在2022年企业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表中的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中做相应的纳税调减。
5. 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8%),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E企业2021年计提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使用,因此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只有对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
6. 提取了福利费但是没有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举例:F企业2021年提取职工福利费60万元,没有实际发生相关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本文转载自:每日税讯
作者: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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