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三条: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举个案例
某企业2021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
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3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5万,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88万元。
B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1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8万元,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2万元。
最新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0万元[(88+92)*10%/(1-10%)],这里“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15+18=33万元大于限额,因此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
最新计算方法的好处
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7号公告明确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其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28号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包括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问题一
我公司日常直接进行了“研发支出”科目的账务处理,并进行了科研项目的辅助核算,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时,直接按科研项目导出研发支出辅助明细账,是否可以直接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查资料呢?
答复:
如果您直接按科研项目导出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则可以作为研发支出辅助账留存备查。
问题二
2021年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我们可以对哪个期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答复:
按月预缴的企业,对其2021年1至9月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按季预缴的企业,对其2021年1至3季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问题三
我公司打算在今年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按会计口径归集还是按税收口径归集?
答复: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是按税收口径填写的。由此可见,你公司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的,应按税收口径归集研发费用,并享受加计扣除。
问题四
企业在今年10月征期预缴申报时,可以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吗?
答复:
按照28号公告的规定,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因此企业在今年10月征期预缴申报时,可以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归集研发费用。
问题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具体指的是哪一张表,具体怎样填写?
答复:
纳税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查询该表单,表单名称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编号为A107012。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纳税人,可根据表单的填报说明填写;选择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可根据《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填写说明第(九)项规定,选择对应项目填写,后续在修订相关申报表时,我们将会对其填写说明进一步完善。
问题六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今年10月份申报期时,可以按多少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制造业企业在今年10月份申报期时,就可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本文首发自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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