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一:
首先这是《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复二: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目的是为了防止自然人股东分割多份财产到多个一人有限公司中,从而用少量的投资承担较大的债务风险,带有风险投机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禁止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避免把个人信用无限扩大。
答复三: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即是为了阻止一个自然人成立多个一人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该条规定,法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可不限数量。
提醒
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来讲,老板一定要做到:公是公,私是私 ,公司是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一
一人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人格否定的风险。由于个人财产跟公司难以区分,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人格否定的风险。为了避免一人有限公司由于财产混同可能带来的无限责任风险,注意以下几点:
1、账目规范,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准则处理;
2、依法纳税,特别是工资和分红给股东的钱必须扣税;
3、股东从公司报销的每一笔钱必须与经营有关并且符合财务制度;
4、每年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建议二
个人建议尽量成立2人或者多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名股东,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资金筹措能力就会受到限制。并且因为一人公司的组织机构往往不健全,公众可能对这类公司缺乏信任。股东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无法实现,缺乏制衡机制。
来源:本文首发自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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