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明年到期后,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将一律取消!
注意1: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你自由选择,哪个合适选哪个。
注意2: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算法仅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在此之后年终奖需要并入到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注意3: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必须采用月度税率表,不适用年度税率表。
注意4:
一般来讲,当你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时,通常选择年终奖一次性单独计税方式更合适,也就是中低收入者将年终奖并入当年工资所得计算个税有利,而对于收入较高的群体,用奖金单独计算更划算。
疑问
2019 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能否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能否也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之内?
答复:
2019 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你可以选择单独计税,若是你选择的单独计算纳税的方式,年度汇算时你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之内,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参考一
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 号)规定:
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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