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为了少缴点税可谓想破了脑袋,操碎了心,正常的筹划没什么问题,但也有一些不知所以的神操作,让人笑掉了大牙。
前不久,有个会计告诉我,他们是个高科技企业,企业效益不错,员工的工资也高,每到发工资时候预扣预缴的个税都是一个大数字,员工的抱怨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员工的工资薪金高,社保费对企业也是不小的一个数字,老板直喊受不了,让财务上想办法要搞定此事。
有人给出了个主意,把员工的工资薪金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是工资薪金。另一部分是误餐补助。之所以分为两部分发放,是因为按个税法的规定误餐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
因此,分成两部分发。对员工而言,工资薪金少了,个税也少了,但加上误餐补助,收入一分钱也不会少,员工自然会很高兴。
对企业而言,工资薪金少了,社保的计费基础也低了,缴的社保也少了,企业的负担轻了,老板自然也很高兴。
企业财务将这个一举两得的筹划方案报给老板,老板一看大喜,于是企业的财务部门便按此方案执行了。
对不懂税法或略知一二的,咋一看都会与老板有同样的感觉,不错的方案,但仔细想想我岂不是那么回事。
如果个税法有如此大的疏漏,难道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那些专家都看不见?如果企业都这么操作,那么国家的税款还征得上来吗?所以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事实上,个税法上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除此而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所做的神筹划是给自己结结实实地挖了个大坑。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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