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的项目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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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8,02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4月01日 16: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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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费用的规定,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佣金手续费及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标准和限额,以及相关政策法律依据。

企业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有些可以全额扣除,而有些只能限额扣除。所谓限额扣除,即按一定比例进行扣除。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的费用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是职工福利费14%。按当年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计算扣除限额,超过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二是工会经费:按当年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扣除限额,超过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2、《国家税务总局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公告)


三是职工教育经费。按当年发生的工资薪金8%计算加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教育经费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四是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0.5%,超过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五是广告业务宣传费。按营业收入的15%计算扣除限额。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4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六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政策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51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七是佣金手续费。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法律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八是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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