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会计准则修订时把预提费用这个会计科目取消了,同时消失的还有待摊费用。
之前预提费用主要用于计提银行借款的利息,比如公司借了1千万的短期借款,按季支付利息,每季要付15万。因为是权益发生制,每个月的利息支出要与当月的收入配比,所以要把利息费用预提出来,每个月提3万,借:财务费用3万,贷:预提费用3万。
到季末一次性付给银行,
借:预提费用6万
借:财务费用3万
贷:银行存款9万
后来为什么取消?因为名不符实,这3万块钱不是预提,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的负债,只要暂时不用支付而已,所以要把预提费用改为应付利息,应付给银行的利息,指向更明确。
还有一种情况是预提修理费用,某生产线每年年底要大修一次,一次要发生修理费120万,平均摊到每个月就是10万,按会计准则这部分费用要分摊到每个月的产品成本里,如果不预提就会造成12月份的产品成本异常。
这么预提很合理,为什么要取消?
主要原因是当时会计估计被滥用了,每个月都提费用,但年底未必会花完,提了120万,实际就花了20万,年末报表就有了100万的余额,到了第二年继续提120万,花了50万,年末余额变成了150万,这样越涨越多,实际并不用支付,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还有调节利润嫌疑。
重新修订的准则把预提费用从资产负债表中拿掉,相当于堵住了一个调节利润的渠道。
但是,年底预提费用不再出现,不等于大修理费用预提是错误的,为了保证产成品成本的准确性,我认为企业还应该继续在每个月预提一定的费用,预提的金额应该尽量合理,并且在年底进行调整,不能留有余额,会计科目可以用预提费用(只要报表不出现就行),也可以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记账不在形式,只要好用,能更准确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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