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阐述了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细节,包括适用范围、时间限制、购进定义、新旧设备涵盖、扣除年度、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企业选择权、备案要求及享受时机等,并引用了相关税务通知和公告作为依据。
并非一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并非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不适用一次扣除政策。
并非二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该政策并非永久性的,购进的时点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的,才可以选择适用该政策。
并非三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购进,并非仅仅包括从外部购买,也包括自行建造。
并非四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新购进,并非仅仅包括购进新的固定资产,也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购入的旧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
并非五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年度并非使用月份的所属年度,而是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税前扣除。
并非六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并非会计处理上一次性计入费用科目,而是会计处理仍然计入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上允许一次性扣除。
并非七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该优惠政策并非强制企业必须享受,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并非八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该优惠政策的享受并非需要去税局备案后才可以享受,无需申请、无需备案,但要留存以下资料备查:确认购进时点的相关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并非九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投入并非指的是购入,因为有的企业可能购入后一直未投入使用,则无法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并非十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项优惠并非只能等到年终汇算清缴才可以享受,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享受。
参考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参考二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五、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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