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法上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哪些?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内或境外所得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判断自己取得的所得是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的所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可归纳如下:
所得 |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 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
境内所得 |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全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 应当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境外所得 | 应当就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无需缴纳 |
小贴士:
(1)“所得”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实际联系”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3)境内、境外所得划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3、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及境外所得时,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税率、申报方式上有哪些不同?
答: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征税范围、税率及申报方式对照表如下:
项目 | 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 | |
设立机构场所 | 未设立机构场所 | ||
境内所得 | 全部 | 全部 | 特定所得 |
境外所得 | 全部 | 有实际联系的 | 无 |
税率 | 25% | 25% | 10%或协定税率 |
申报方式 | 自行申报 | 自行申报为主,部分指定扣缴 | 源泉扣缴 |
备注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预提所得税 |
作者:资深财税实战者,致力于财税合规、内控建设与成本管理,公众号财税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