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货币性形式的政府补助,如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等;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如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1)取得货币性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其中,如果政府补助是以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出现的,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入账成本:
借: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贷:递延收益
如果公允价值不可取得的,应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资产价值。
(2)按资产的使用寿命平均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使用寿命结束前或结束时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1)企业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
(2)不确定或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
(3)按期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会计处理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作者:陈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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