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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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11月04日 22:02:22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出台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正面清单,对纳税人领取“两证整合”“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等行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这是记者31日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第五批)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的。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研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明确: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有“可以处…罚款”的违法行为,首次违反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不予处罚;对于领取“两证整合”“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等行为不予处罚,免除处罚共计24项。
根据该清单,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并非主观故意,但又经常发生且危害后果不严重的17项应处罚违法行为,大幅度降低处罚金额。如某项逾期2年不申报的税收征管类违法行为,实施新规则后,比照原规定罚款降幅达80%。个别如“未按规定在发票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违章处罚降幅达98%。
此外,清单界定了严重涉黑违法档次的具体行为,对涉黑组织可能涉及的21项偷、逃、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确实需要从重处罚的,明确规定适用“严重”档处罚标准。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吴茂辉
原文链接:http://news.esnai.com/2019/1031/1957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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