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施工到底该不该核定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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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赞赏了该文章 25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8月29日 21:04:38

问:我们公司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已在公司所在地申报个税,项目所在是否还需核定征收个税?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异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在公司所在地申报而没有在项目所在申报,可能会被按合同价款核定征收个税。建议企业及时和施工地税务机关沟通,尽量按照52号公告的方法纳税,以避免重复纳税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李志远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8/1936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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