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末关账前重点工作及涉税风险防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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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28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0月30日 15:19:12

年底前公司财务有很多工作要做,计划用多期来提醒广大财务人员该做哪些工作?如何防范涉税风险?如何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今天要说的第一提醒是如下这个政策:

这个政策是自从有增值税以来第二次给予一般纳税人重新做人的机会,重新做人是说“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多年来的政策是你变一般纳税人容易,但是想变回去可就比登天还难了,到年末还有两个月,这是那些想变化身份纳税人的唯一机会,以后机会也许也不会多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提醒广大财务人员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第一: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


第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注意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2019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的纳税人不能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办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了。


第五:转登记纳税人需要补开或重开原税率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处理。


第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免征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东方税语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0/1956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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