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答之五:签订劳务合同就成立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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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10月12日 17:45:48
社保问答之五:签订劳务合同就成立劳务关系?
一、问题
老师,我们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成立劳务关系,就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了?
二、解答
首先、很遗憾地告诉您,必须明白一点:先有劳务关系,后有劳务合同,而不是相反!劳务合同只是固定化、书面化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一种形式而已,不是决定否成立劳务关系的唯一因素。
其次、我发现您已经了解到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关键是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所以才这样想以便能规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这个思路不错,但不合法!因为我国法律上有个概念叫“事实劳动关系”,且有明确的规范进行区别,即: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旦被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据此认定为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也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最后、建议您:1、仔细梳理公司的各种用工形式,至少做到不为真正的劳务关系用工缴纳社保,即:别多缴了。2、综合考虑社保政策执行风险和员工社保成本,至少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避免工伤事故后因无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可能的大额赔付支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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