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缴企业所得税,这是法定义务,没有哪个企业不懂这个道理,但有些企业却不用缴企业所得税,不是它们胆很大,大到了敢于抗税的地步,而是这些企业压根就不缴企业所得税,并且有法律的支持。这样的企业有三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也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所以,在中国,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按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魏春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8/1934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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