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课答疑问题节选:
1、由于最终结算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在异地多预缴的增值税能否退回?
答:最终结算额小于此前开票金额,红冲差额,可以申请退税。
2、实际劳务费大于预结算金额,超出20%,超出部分能否抵扣,有什么风险?
答:只要业务真实,超出比例也可正常抵扣。
3、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控制在多少合适?低了是否会预警?
答: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过税负问题。也许有些地区,针对某一行业,存在税负预警,低于该地区行业平均税负时会预警,但不代表被预警了就一定有问题,因为“税负”仅仅是一个平均参考值,不是绝对值。
4、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照销售额的0.4%核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请问我们的农民工工资还需要申报个税吗?
答:尚未发现有文件明确规定员工个人应缴纳的个税,可以通过企业的销售额核定相应比例缴纳个税而免除个人应税义务。
5、建筑业异地施工项目,如果不办外经证,没有预缴是否有税务风险?
答:根据税总2016年17号公告有关规定,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建筑业预收款开具了带税率的发票,是否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一致,如果符合建筑服务预收款的相关条件,可开具“不征税”发票或收据,只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7、建筑总包代劳务分包方发放的农民工工资,是应发金额还是扣完个税后的实发金额为准?
答:实发金额
8、劳务分包公司把人工内部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没有提供发票,只提供了农民工工资表,劳务公司给包工头转款,没有给农民工转款,但有给民工工资申报个税,这样有什么风险?
答:包工头相当于项目经理,签订代发工资有关协议,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如果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同时符合“合理工资薪金”的其他条件,无需开票,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有可能涉及社保问题;如果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需要农民工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同时注意2020年5月1日全面实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总包方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9、建筑企业每个年度收到个人代开的发票,所占比例在多少范围内算合理?
答:业务真实为前提,同时不存在违法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是没有比例限制的。切勿虚开。
10、总包方代发农民工工资,当月超额代发部分,收回存入公司账户有什么风险?
答:首先要注意一下,为何会超额代发?如果提供的农民工资信息都是真实准确的,一般不会出现超额代发。但如果确有一定原因超额代发了,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利收回,应当不存在什么涉税风险。
作者:林久时,上海铁蛋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铁蛋税客”微信公众号创始人,专注建筑财税实务,具有丰富的财税风险控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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