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会员积分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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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赞赏了该文章 68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11月18日 14:27:23

蚂蚁科技的上市让我们有机会学习到互联网公司常用的获客手段会员积分的会计处理。支付宝截止2020年6月的月活7.11亿,对应的账上的26.38亿元,平均每个支付宝活跃用户的支付宝会员积分约为3.71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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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蚂蚁科技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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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蚂蚁科技上市审计报告》


其一、支付宝会员积分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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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蚂蚁科技上市审计报告》


按以下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对支付宝积分的会计处理在新收入准则之下认定为单独的一项履约义务,通过分拆合同收入记入到合同负债中。在2018年1月1日后执行新收入准则。在旧收入准则下公司没有披露进一步的信息,只能看到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


其二、支付宝积分会计处理的商榷:

商榷一、是否还有其他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个人认为支付宝积分的现在的会计处理方法通过对客户收入的拆分,通过收入来全部负担支付宝积分的成本费用还是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问题的。


其一、收入的来源的现金收入流入与客户获取的积分兑换无法一一匹配。按个人使用支付宝了解到积分分为无偿取得比如每日签到,购买理财或者支付获取,可能需要按此进行进一步的区分进行核算,无偿取得的部分应该记入的获客费用中,当然还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有偿取得部分需要看是否是个人客户付费行为带来的直接收入比如支付手续费的对应积分奖励,还是间接带来的收入比如理财奖励积分是给个人客户的,但收入来源于理财的金融机构的佣金收入,个人认为此部分应该记入销售费用。


其二、拆分收入的价格带来的毛利率选择问题。


按公司现有会计政策来拆分支付宝积分的单独履约义务收入,需要按支付宝积分的公允价值来进行总收入的分摊。会同步带来收入除支付宝积分履约义务与支付宝积分履约义务的毛利率的不同或者波动。


其三、支付宝积分履约义务的公允价值估值困境。


按公司的会计政策中的披露支付宝积分是按历史的数据进行估值的,但我们都知道积分发放与实际兑换是存在很长的时间差,并且估值可能是公司按与竞争对手的战略来进行调整的未来兑换率实际上只是一种估计。比如,支付宝过去在于微信支付中就运用过返现或送商家红包等。所以,估值可能只是一种暂时的估计,并且目前公司运用的是从已有客户预估收入中拆分进行负担是否合理?特别是在竞争残酷的支付行业中可能会出现负毛利打价格战来进行商业竞争。


综合以上三点,个人认为,可能将支付宝积分记入的销售费用中的获客费用更加适合互联网行业的特点,并且可以更加好的体现积分用途。


商榷二、蚂蚁科技最核心的价值在于注册用户但从财报中我们没有看到体现用户价值的会计信息。


从支付宝积分来看,一般是用于获取客户和活跃客户以及让客户成交的成本。但从金额上看,蚂蚁可能是因为从阿里巴巴导入的客户,所以,2020年6月底每个支付宝活跃用户的支付宝会员积分约为3.71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与其他金融类线上获客与活跃成本来看对比看是比较低的水平,不知道未来是否会加大投入以促进存量客户的金融交易。从公司对支付宝积分的会计处理来看,是认为公司已经进入了成熟收获用户期,已经可以从用户处赚取利润,所以,将支付宝积分认为成一项收入的履约义务。


作者:胡俊,从事会计工作23年,其中3年在互联网企业、8年在外企担任财务经理。喜欢专研企业结账工作设计优化工作以及现金流管理工作。 公众号:会计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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