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的微信红包,你缴纳个税了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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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03月18日 10:05:29
疑 问
在节假日,收到老板发送来的微信大红包,很是激动,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答 复
1.若是你所在企业发送来的微信红包,需要按照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由企业扣缴;2.若是你公司老板个人发送来的微信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若是你取得取得别的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参 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
一、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二、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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