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税务总局公布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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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03月12日 17:48:24
好消息!继2018年底取消 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决定》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证明”、“转制证明”、“退出现役证”3项税务证明事项已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另外12项税务证明事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所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此次决定取消的12项税务证明事项,
从涉税领域来看,涉及出口退税1项、征收管理2项、税收优惠9项;
从证明性质来看,涉及主体(身份)证明4项、资质证明3项、权属证明1项、客观事实证明4项;
从证明来源看,需要专门为办理税务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5项(纳税困难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继承权公证证明等),
从证明材料来看,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已有材料的共7项(残疾人证、车船产权证、外交机构、人员身份证明等)。
附:
注:资料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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